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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十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很广,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侵害人,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讼权利,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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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合造公司利益受害股东权利要求监事或者设监事监事公司名义原告董事告(其未参加董事或者参加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决议签名董事责任)情况紧中国或者监事30起诉股东股东名义原告董事告PS1股东决议、股东决议、董事决议内容违反律规定候原告任何候决议违反律害于公共社利益任何都权利发起诉讼告公司2股东决议、表决程序符合律规定候决议效力待定原告股东告公司候股东发起诉讼候要求股东提供担保防止股东权利滥用3董事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召集、股东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规定或者股东、股东召集: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十五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合格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虽然立法没有明确他人的范围,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应被解释为他人。因此,对公司实施不正当行为,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这种广泛的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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