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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只有限定自受理至结案,要求在45天内结案,最多延长15天。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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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方可裁决.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能调节的仲裁庭会积极调节的,因为案子很多,能调节他们都很乐意调节,所以会比较快)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因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半个月左右就能拿到裁决书,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一般结案是45天,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延长一些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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