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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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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在侦查阶段,有要求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要求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在侦查、诉讼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做法构成犯罪并应当承受刑事职责,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案件在诉讼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在审判经过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有正当借口要求中止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丧命,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能够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的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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