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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最终裁决不服的,只能由劳动者起诉。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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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定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裁决这部分。
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本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法律法规适用错误;(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3)违反法律程序;(4)伪造裁决所依据的证据;(5)另一方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要求贿赂、徇私舞弊、违法裁决。
劳动仲裁过程通常在两个月左右结束。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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