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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4年,能否凭借没有结婚证而离婚?

2024-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结婚证离婚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害问题,当事人可凭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中一方常用居民居住地址所在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证件补领手续。当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相应请求并经严格核实后,应为其提供结婚证与离婚证的补充发放服务。 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假设某一方的结婚证书已丢失,双方均需带着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赴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中一方向的常用居民居住地址所在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补领成功后,若双方在离婚事项上能达成共识,便可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中一方向的常用居民居住地址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另一方拒不协助对方完成结婚证补领工作,那么未配合一方可凭借户口本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至原登记机关提出开具婚史关系证明的需求,此后他们可至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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