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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非农户口的房屋能否确权?

2024-12-14
在某些村庄中,非农业人口所拥有的房产,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有权利进行确认和标明产权。这并不代表所有情况都可以确权,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若过去的宅基地是通过合法的继承程序获取到的同时连带其上的房屋,这样的房产则有资格被确认为产权;如果一个人在就读学校、工作或应征入伍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导致身份变为非农业户口,其在原先所在地通过依法审批建造的宅基地以及配套房屋,也是可被确认为产权的;同样地,因婚姻行为、依附于亲属迁居的非农业成员,其原所在地经过合法审批建造的宅基地及其房屋完全具备确权资格;对于由于犯罪服刑等原因而迁移为非农业户口的村民来说,他们原有的经合法审批建成的房屋也享有确权权益;如果一个人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只是因为国家重要工程建设、自然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以及山区搬迁等特殊原因而得到批准异地新建住房的话,此种情况下也是具有确权资格的。 根据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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