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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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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二次使用政策具体含义是: 1)首次使用省公积金贷款不认房不认贷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不查其名下的房产套数且不管之前购房人是否有过商业贷款记录或者有房产转出 2)二次使用省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具体含义:认房:以家庭为单位,查询南京范围内登记在其名下和备案在其名下的住宅套数及现有房屋面积(名下房屋总面积≤100平且人均面积≤32平)认贷:以家庭为单位,南京公积金系统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上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小孩),目前名下房产≤100平且人均面积≤32平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公积金抵押贷款流程:1。借款人持有效购买(建设)住房资料、首期付款凭证收到并填写申请表,借款人(配偶)单位签字后提供的贷款资料提交中心审核;2、中心审核贷款申请;3。通知借款人(房地产所有人)签订贷款(抵押)合同,开立还款账户,办理保险手续。4、借款人签订贷款(抵押)合同,填写房地产抵押(或期权)登记表,由中心经理核对;5、借款人持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期权抵押证书(或其他权利证书)交回中心。6、资金分配:中心根据完善的贷款(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书(或其他房屋权利证书),将贷款资金分配给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并通知受托银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员工应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提取的,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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