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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未依法退还的,被保释候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退还,并要求退还...
在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若该机关还是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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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未依法退还的,被保释候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退还,并要求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确保其不妨碍或逃避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解除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还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没有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换申请,要求退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出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后,凭取保候审的解除通知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可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退时,可先跟办案部门交涉,交涉不了的话,可向警务督察部门、监察委、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投诉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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