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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分为出资义务和权利不得滥用义务。 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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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损失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况,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第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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