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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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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还清欠款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方式: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风险提示:诉讼时效是一个不应忽视的法律问题,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超出诉讼时效期限,会有丧失胜诉的可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相关延伸】 问: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答: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债务转移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该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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