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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向住建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有的可以减免,具体咨询住建部门窗口):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计划及...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向住建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有的可以减免,具体咨询住建部门窗口):1、申请报告1份;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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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1、书面申请(说明排水地点、水质情况); 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 3、厂区或小区排水平面布置图,雨、污管线的纵断图或者断面图。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连接图,注明比邻道路及周围环境名称。厂区墙外与市政检查井之间设置已备取样和安装流量计检查井。注明管道(渠)管径(尺寸)及管底标高;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 5、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仅限于工业项目); 6、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批复; 7、申请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8、环保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或者水质验收报告; 9、《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九条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 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向住建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有的可以减免,具体咨询住建部门窗口):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 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 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 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 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 10、概算或预算1份; 11、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 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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