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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买生育保险,可以在本地报销吗?

2021-11-15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企业补足。(2)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绝育和员工复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标准对于生产前检查和分娩。需要注意的是,产前检查最多可以报1400元。持社保卡住院分娩费用,出院时与医院实时结算。生育保险可以支付的部分费用由医院支付,不存在用人单位分娩后向医保经办部门申报的问题;没有社保卡或者在北京参保的非北京女职工回户籍所在地分娩的,需要手工报销。如何计算生育津贴?根据规定,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生育津贴还有一个高不低的原则,就是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和生育津贴的费用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持有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报销。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从生育月份计算的第三个月开始,如1月份生育或引流产,最早在3月份开始,社保部门每月5-25日受理业务。提交材料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果胎儿在宫内或婴儿出生后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诊断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书或北京市外国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军籍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居民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其中,女性参保人员因流产原因申请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两份材料和结婚证;诊断证明。

相关法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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