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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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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税每月600元,税后工资是8675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位555。3500元是起征点,并且是扣除社会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公积金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之后,再计算个税。(600+555)/20%+3500=9275元。应纳税额=(9275-3500)X20%-555=600,税后工资=9275-600=8675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不是工资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年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6项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月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种社会保险和一种住房基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各种扣除(包括责任扣除和法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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