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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有: 1、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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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有: 1、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文体、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4、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自动续期; 5、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需要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并且,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需要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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