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外嫁女想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确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 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这样的案件本律师多次处理,你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政府保护你的合法权利,政府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送达你和村委会,如果你和村委会不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嫁入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嫁入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31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中的女性在结婚之后,若在新的居住地并未分配给其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其原来的居住地是不得收回之前承包的土地。因而,外嫁女出嫁之后,其土地是否会被收回,就要看她在新的居住地有没有取得承包地。
1、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若其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不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2、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果出嫁后一直在丈夫家生活,实际上是丈夫家的土地而不是娘家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的,应认定其是丈夫所在集体的成员,而不是原集体组织成员。但是若其仍然享有原宅基地上房屋或者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的或者继承权的,根据当地拆迁安置补偿决定,其完全有可能获得房子或者地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当然其已经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无法获得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 但是,尽管“外嫁女”可能通过自建、翻建或者继承等取得了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共有权,能否仅单独依据地上物的所有权而排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使用权进而主张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还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若当地拆迁政策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而非房屋的所有权来认定补偿标准则其无法获得补偿;若当地的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依据是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物权分别补偿的,则其可以依据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所有权而获得相应的补偿;若当地的拆迁政策规定依据房屋的面积等来认定补偿标准,则其也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