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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所欠税...
保险有效。《保险法》规定,国家将指定另一家保险公司履行合同。新《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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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5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任何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倒闭,但几百年来,人寿保险公司倒闭只会给股东产生经济损失,而对寿险客户的保障是没有影响的(唯一受影响的是保单红高低的问题)。就算是人寿保险公司破产了,国家监管机关会指定还在正常运作的寿险公司兼并或于国家接管。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所以在保险公司破产前所需要承担的保险费,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从他们公司清算出来的资金承担,如果清算的资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保险公司董事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保险公司倒闭之后的,则由于公司倒闭,合同属于无效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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