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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第一步,申请鉴定(患者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步,医学会受理申请;第三步,医患双方按要求准备鉴定材料,如陈述说明,争议要点,病历资料、身份证明等;第四步,选定专家鉴定组成员;第五步,医学会组织鉴定;第六步,专家鉴定组出具鉴定结论;第七步,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服,自接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B.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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