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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一般适用于五种情况,一是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二是车辆发生火灾、爆炸;三是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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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损失险的责任范围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障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一般的车辆损失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但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三)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五)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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