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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究竟如何界定?重婚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023-06-12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两种情形:“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重婚”则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由于重婚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重婚罪”,并对之进行相应的刑罚处罚。重婚案件的情形较为复杂,特别是“事实上的重婚”,因此实践当中对重婚的界定须小心谨慎。一般而言,对于“重婚”的界定可以把握以下原则:(1)普通的未婚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也就是说,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可以自行解除后,以单身的身份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继续与他人同居,而不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关系只有经诉讼程序解除之后,当事人方可与他人另行登记结婚,否则,将构成重婚。换句话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其效力和已登记婚姻相同,所以只有先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前婚,才能与他人完成后婚的结婚登记。(3)有配偶者与他人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而共同生活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明显规避法律的,仍按重婚论处。(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或上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重婚。(5)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婚的,或者因不堪虐待出逃后与他人结婚的,尽管从客观上来看,具有重婚的事实,但由于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大,可不按重婚罪论处。重婚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婚姻效力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承担方面:(1)重婚为无效婚姻。这意味着无论重婚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有多久,从一开始他们就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将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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