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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延误检疫证明,错误证明,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动植物检疫机构...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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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规定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司法处罚如下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过上文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司法解释的内容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涉嫌检疫出错乱发合格证或者故意不检疫的行为,将会应予立案追查其刑事责任,因为工作的失职不仅会使自己陷入困境还影响了国家的信誉,刑法会给出严厉的惩治。
中国刑法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因不检疫、延误检疫、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因不检疫、延误检疫、错误出证导致疫情、死亡或者残疾的;其他法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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