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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视期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一)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前,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被巡视单位协商巡视工作安排,协调做好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公布巡视组联系方式,畅通巡视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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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巡视工作人员在开展巡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在被巡视单位机关部门担任过团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在被巡视单位所属单位担任过师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二)与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成员有过直接上下级关系的;(三)与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巡视工作客观公正开展的。巡视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被巡视单位认为巡视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
中央军委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和对象包括:(一)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和武警部队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二)中央军委机关部门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军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委班子及其成员。
被巡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巡视工作,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一)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二)收到巡视通知后,党委应当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和军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巡视工作有关事项,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筹备巡视动员会,做好相关准备;(三)巡视组进驻后,党委主要领导应当加强与巡视组组长的沟通协商,主持召开巡视动员会,并就配合巡视工作作表态发言,提出明确要求;(四)巡视期间,党委和机关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汇报情况、安排谈话、提供文件资料等工作;及时向巡视组通报拟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对重要岗位干部的调整使用、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团级以上干部被调查处理等重要情况;(五)巡视期间,党委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顶风违纪等问题,应当进行研究、立行立改,及时将有关处理情况向巡视组反馈;(六)巡视反馈情况后,党委应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巡视移交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处,并按照规定进行反馈和报告。党员和广大官兵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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