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我国实施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方必须完成举证证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所有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才有义务承担医...
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医疗过程本身就充满了不确定性。同时,医疗过程中损害局部保护全局的诊疗行为往往是治愈疾病所必须的代价。因此,在诊疗过程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人类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医疗过程本身就充满了不确定性。同时,医疗过程中损害局部保护大局的诊疗行为往往是治愈疾病所必须的代价。因此,在诊疗过程中几乎不可能要求对患者造成损害,这也导致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公平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的实施。另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法律特别限制的,不允许随意扩大其适用范围,也就是说,在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过程中,只有实施过错原则或推定过错原则,才能表现出司法公正。过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之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者必须完成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所有四个要件构成医疗事故,医生才有义务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证据规则出台后,举证责任倒置。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医疗机构存在法定违规行为的,推定其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