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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若干规定》实施之前,依据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
(一)受害者(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者必须对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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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八)项规定:“因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有三种:法官判定、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法官直接判定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再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鉴定组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鉴定结论中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项目、范围和数额的最终确定。 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医生在手术中某一类药物使用过量,可以认定医院负有过错。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因而你方只可以向医院追究责任,而无法向医生追究责任。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死亡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和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承担。具体来说,1、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2、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必须证明自己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主张3、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对自己不利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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