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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按家庭审查发行,可以表示一个人的名字是哪个家庭。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违反法第62条的规定。只需要写上户主的名字即可。...
宅基地使用证不可以有两个名字。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使用证,一个人的名字就能够表明是哪一个家庭,可以代表其家庭全体,所以只要写上户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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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证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组织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个人的,宅基地是基于农民的特殊身份通过申请获得,不能单独转让和买卖,只能在房屋产权变更时一并进行转让。所有,单纯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公证处不会公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涉及到宅基地,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最好不要交易。 如果不涉及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房产,对于土地不存在交易的说法,对于房产,可通过报建材料、村委会证明等确认权属,并确认是无法办理产权还是产权没有办理,再决定具体的操作方式。有必要的时候,甚至需要集体成员表达意见,并附加合同中。是否公证并不重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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