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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人告了,新闻自由与名誉权冲突如何处理?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素与一般侵权行为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新...
案由的称谓。报刊杂志发表的新闻作品造成公民的名誉损害,如何确定案件的案由,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认识,实践中主要有三种称谓:(一)名誉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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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没有相关部门认定结论以及司法鉴定结论支撑下,即在新闻报道中作出案外人的死亡与原告的诊疗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认定,被告对所涉当事人的姓名没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原告的住所及执业证件予以曝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负有过错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在侵权行为同等范围内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酌情予以调整。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播出相同新闻节目时间段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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