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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关于法院调解的效力,我国《》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案件;(二)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人民法院书记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10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中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个规定,使司法确认制度正式入法,成为我国司法制度之一。随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加了有关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该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双方的调解协议是可以经过法院来确认的,但是,要求你们双方共同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确认这个协议的内容。
一般协议书双方约定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自愿签订,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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