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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以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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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押权人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动产质押权人的权利包括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抵押权包括以下这些权利: 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在上述情况下,无法恢复或补充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但是非因抵押人行为致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不能行使上述权利,只能对抵押人因此获得的赔偿金行使物上代位权。 2、特殊情形下的收取孳息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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