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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退赃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应当不起...
你朋友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公安会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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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争取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起诉,至少可以争取缓刑不坐牢。第一,这种情况属于数额较大,达到了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法定是三年以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下都是数额较大。第三,数额较大是构成盗窃罪的要件之一,因此,对于偶尔一两次进行盗窃,且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一般不能以盗窃罪论处。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一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二是已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是主动投案的;四是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五是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四,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盗窃退赃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应当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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