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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需要必须回原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需要必须回原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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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需要必须回原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男方:,身份证号:女方:,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办理结婚,因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子女抚养:婚生女(子),岁,归男(女)方抚养。女(男)方依法享受探视权。(若婚后无子女,协议书写明婚后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女方确定办理离婚登记时未怀孕)2、财产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有:住房情况:位于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归男(女)方所有。家具、家电:无。交通工具:车牌号。存款:无。其它:无。3、双方债权债务:无。4、双方老人各自赡养。5、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同等。7、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男方签署意见:签名:年月日女方签署意见: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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