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自古以和为贵,面对诉讼纠纷,很多公司都缺乏相应经验,未免显得有些手足无措,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数量增多,那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
中国自古以和为贵,面对诉讼纠纷,很多公司都缺乏相应经验,未免显得有些手足无措,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数量增多,那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执行,即可以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是: 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②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 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