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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初步判断属于以下情况:【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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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登记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二、审核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四、调查核实 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表,详细填写表格,包括要求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结束后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认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结束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者非因工致残等级评定等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当满足最短工伤医疗期,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当满足最长工伤医疗期,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也可以由社会保障部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残疾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获得工伤造成的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方可办理工伤鉴定。所以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一式两份,一份。这样,发生外部纠纷时,才能有所依据,通过正当渠道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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