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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辽宁省物价局文件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2022-03-28
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文件 辽价发[2008]97号 一、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建设项目收费(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实行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审批。未经合法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收费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全部建设项目收费都应计入商品房成本中,严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 二、规范商品房附属设施建设费用。附属设施建设费用是商品房建设成本的组成部分,必须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严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对讲门及对讲系统等监控设施费、防盗门费、门窗差价款、煤气报警器费、漏电保护器费、通信设施费、电表费、水表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楼道灯费、邮箱费等所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 三、规范垄断企业收费行为。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两管三线"的安装工程费用,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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