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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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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不构成侵权。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如网络直播主播在未经歌曲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演唱歌曲,则属于侵权行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一、网络平台直播演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表演活动,属于商业行为,未经授权,将侵犯著作权人经济利益。《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侵犯著作权不仅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更可能存在行政甚至刑事法律风险。二、相关案例,可以找有关汪峰禁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的相关报道,原因和这个类似。
若翻唱人仅仅出于个人学习、欣赏等非盈利目的而填词翻唱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如果翻唱人出于盈利目的去翻唱,且获取一定收入的,则应当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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