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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
目前我国不允许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用。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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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首先,天然气没有开口费用的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585号的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辅助费,开发人员购买土地时开发人员已经缴纳。否则,就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计划,办理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不需要。国家有相关文件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各地也有实行一价清的规定,就是商品房的天然气入户费已经打入房价了。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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