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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
你最好是找法医鉴定,会给你出具鉴定书。申请的话,就写为什么出的事故,现在到了什么状况,有哪些分歧,需要鉴定等要求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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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生检查室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表、医生指示书、检查表(检查报告书)、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书、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急救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的病历资料原件(4)保留的输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根据法律检查资料等相关检查机构的检查资料,对于医疗事故的检查资料进行检查。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文件的门诊,急救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机构没有建立病历文件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按照本条例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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