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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自愿,不如直接说给了他,国家允许群众之间给东西,当然还得费费劲帮助其登记产权。另外就是不要涉及债务以及还有其他人需要居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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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让律师看一下具体协议的内容以及改名的时间和原因。
家里亲戚提议:房子作价1500元给你哥哥,你哥支付了750元。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进行了遗产的分割。房产证在你手上未过户,这只表示该房屋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已。如果你现在要求重新分割,只能表示你反悔。纠纷不仅体现在你和你哥,更将你自己的诚信全部毁在你所有亲戚面前。如果现在要求重新分割遗产,这只表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不一致,你钻了一个房屋未过户的法律空子而已。假设你赢了官司,但你的诚信将肯定失之于众,得不偿失!
具体可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原户主和原户主哥哥两人的名下(房产证上可以查看房产权人为几人,具体是谁,一种是事实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内部约定为多人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如果是后一种,你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即你提到的转让合同)和卖主(原户主)一起到县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人登记,获领新的产权证。并一起去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原户主的哥哥主张继承该房产的财产份额,也只能向原户主主张分割卖方款,因为你是善意第三人,原户主兄弟俩的共有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是前一种,那么你购房就存在一定法律上的风险,因为原户主的哥哥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具有法律上要件。原户主的哥哥死亡,其继承人可能申请原房主是无权处分房屋,此次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到时你会返还房屋,取回购房款,那样很麻烦。你可以取得原户主的哥哥的继承人的同意,达成一个书面的协定,避免你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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