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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尚不确定,因为一旦犯罪成立便具有无法挽回的性质。 然而,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积极承担责任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在经过评估后...
据法律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的,不追究刑回事责答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对于已经撤销的案件,当事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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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就未签订借据但有录音证据的债务进行法律追偿,债权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法定要素: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次诉讼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次,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再次,诉讼请求必须具体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以及合理的理由支持;最后,该诉讼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1、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2、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3、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这种情况下,如果罪犯能够积极地履行他们的义务,法庭可能会考虑适当的减轻或完全豁免惩罚。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罪名将被撤销。实际上,一旦犯罪行为完成,后续的交付行为只会被视为情节问题来考虑。如果这些情节比较轻微,即使不能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出具撤案决定书。 不过,不撤案的可能性也存在。如果罪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即使情节不严重,判决结果也会更加倾向于减轻或者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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