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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变更抚养权只能诉讼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因为描述信息有限,所以无法做出具体的分析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第一、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变更或者双方签署抚养协议变更即可。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具体诉讼的流程是: 一、由要求变更抚养权诉讼的一方作为原告,另一方作为被告。 二、诉讼应该由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在诉讼的过程中,更重点要证明以下事实,争取变更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一、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 三、证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子女,愿意随己方生活,而该方又具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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