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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职工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不影响伤者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伤者职工没有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将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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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者有权要求立即为其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你即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欠缴的社会保险。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劳动者交纳社保,劳动者能够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劳动者能够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因,提议辞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买下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规则,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得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限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借口拒却承受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做法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请后应按时足量交纳社会保险花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交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组织责令其限期交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交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组织能够向银行或其银行查看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组织,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保证,签订延时交费协议。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交纳社保能够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罗列如下: 1、两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薪水卡、薪水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薪水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工人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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