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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程序分为四个。程序一:向业主送达《违章通知书》。按法律规定,《违章通知书》应有业主本人签收,所以必须送交本人。程序二:向业主发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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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违法能要求索赔。城管强制拆除行政相对人的不动产存在程序违法,造成利益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严格来说,各地的城市管理部门也就是我们说的城管,并无权利直接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但实践中,我们往往看到城管会组织人员对违建强拆,这主要是在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给城管部门,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允许其对违建进行强拆。所以,在授权的情况下城管才有权利对违建强拆。
强制拆迁就是强制拆迁。从行政概念来看,城管属于综合执法部门。如果有县级以上政府土地部门的批准指示,拆迁行为是有法可依的。相反,如果城管强制拆迁只是城管局的单独行为,没有批准就是违法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城管无权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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