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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把问题描述的再详细一些。不过法律上一般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方面的赔偿。...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该名词之所以为广大群众知悉,是因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务过程中,常常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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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分手的恋人乃至离婚的夫妻,尤其是女方,都提出关于男方是否应该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这个问题,目前的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但是,关于青春损失费应否支持,应该视具体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普通的恋人,正常分手,法律是不予以干预的,虽然双方恋爱或者同居了一段时间,分手时,一般情况下女方认为自己浪费了时间甚至吃了亏,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这种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时间是双方的,或者同居是自愿的,无所谓哪一方吃亏或者占便宜,因此法律不能支持。如果在分手时间,一方为另一方出具了愿意赔偿对方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的“条子”,这种情况就要另当别论,因为任何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设定义务,出具的“条子”只要不是其受到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况下作出,法律就不能认定为无效,因此这种条子属于约定义务,具备合法条件,应予以支持。至于夫妻离婚,更无所青春损失费的问题,如果对方有过错,且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应予赔偿的几种情形,这属于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一般会支持,但是这不叫青春损失费而叫做精神损害赔偿。
要求青春损失费的法律不支持,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抛弃家庭,有其他重大过失情况之一,无过失方可向人民法院要求过失方赔偿损失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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