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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在上诉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上诉的,上诉期满,一审判决才生效。生效后才能按照判决中的义务履行...
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由于驳回起诉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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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如移交检察机关,就看检察机关的文书,如起诉会有《起诉书》的,不起诉的会有《不予起诉决定书》的,看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意见。
自诉是对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责任。 起诉,在刑事诉讼中,狭义上特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则是民事原告、行政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对被告的民事诉讼。 上诉,刑事诉讼中是法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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