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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人民法院是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的。缺席判决和对席判决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需要遵守人民法院的判决。 依据...
1、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2、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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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经两次传票传唤后仍不出庭应诉,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作撤诉处理或者拘传到庭”在此类离婚案件中,一般按照两种情况处理.【1】本人不愿出庭应诉,但能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描述的,可以依法按照缺席处理。【2】本人若不愿出庭应诉,且拒绝向法院提供书面离婚意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可以对拒不到庭的被告一方作出拘传处理。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到场实际上是对另一方婚姻权利的一种侵害,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甚至严重的不良影响,并且法庭判决因只有原告的一面之词,很难做出正确妥当的判决,极易产生错判和误判。故只要不是被告的确下落不明,法院都可以对拒不到庭的被告进行拘传。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法庭将进行直接判决。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如果一方经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实下落不明达两年,法院可根据一方材料,对此案件作出直接判决,在进行离婚案件的判决中,一般调解是其中的必经程序,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方可准予离婚,然而调解是被告与原告双方必须到场进行面对面交流,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如若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但一方若拒绝出庭应诉且不出示任何书面离婚意见,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或者拘传其到庭应诉。所以可根据以上论述,原告可以申请法院直接准予离婚或者对被告作出拘传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婚姻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一般来说当受案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对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且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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