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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公司股权分配后不需公证。 对于夫妻开的公司,股权分配不需要去做公证。公证不是必经程序。公司的工商登记会记载双方的股权份额,但离婚时不会...
夫妻开公司股权分配后不需公证。对于夫妻开的公司,股权分配不需要去做公证。公证不是必经程序。公司的工商登记会记载双方的股权份额,但离婚时不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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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公司股权分配后不需公证。对于夫妻开的公司,股权分配不需要去做公证。公证不是必经程序。公司的工商登记会记载双方的股权份额,但离婚时不会按照工商登记的股份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公司股权存在明确约定的,可以写在书面上,双方签字写日期。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夫妻财产约定。当然,双方也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鉴于您描述情况不清楚,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公司股权。双方就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市场价格难以分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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