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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之间的借款如果确实有债权债务关系,那应该要按照约定偿还。夫妻双方都是可以有个人财产的,所以双方之间有可能有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夫妻签订贷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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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或双方因生产经营所借,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双方共享共担,离婚时,债权一方不能主张债务一方偿还。如果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的用途与夫妻的共同生活无关,那么债务一方负有法定的清偿义务,债权一方可以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一方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共同债权很好理解在此不贅述。共同债务通常来讲,包括两方面: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 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由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双方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双方对是否存在债权,债权数额的多少,债权如何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出现协商不成的时候,法院依据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权的规定及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之间的欠条该怎么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内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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