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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仅是在开庭前原告可以更改或增加诉讼请求,就是开庭中,在法庭辩论前也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但劳动争议是特殊的民事诉讼,是仲裁...
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仅是在开庭前原告可以更改或增加诉讼请求,就是开庭中,在法庭辩论前也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但劳动争议是特殊的民事诉讼,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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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键要看此时本诉的举证期限是否届满,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原告都可以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无论被告是否提起了反诉。举证期限是很重要的诉讼期间,反诉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都是需要在此期限内提出的。
1、法官说还要再开庭,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除非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既然是还要再开庭,就表明已经开过最少一次庭了,因此,举证期限已经超过了,所以就不能再增加诉讼请求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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