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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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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罪,首先要有故意伤害的犯意,而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双方是由口角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故意伤害的犯意在认定书可能对你方很不利;虽然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但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2、死者生前也是存在过错的,酗酒、替他人强出头,因此即使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死者的过错行为也可以成为减轻处罚的一个依据; 3、你姐夫有情节,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法条参考: 《刑法》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为主,很少借助外物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是指一般借助外物以非暴力方式伤害他人身体,除了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外,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故意伤害。 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行为方式不同。 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而故意伤害的行为方式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击伤人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害人受伤,即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伤害程度不同。 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的后果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目的不同。 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的实际损害,意在“打一顿出气”;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意在“使他人身体受伤”。
故意造成重伤,是重罪,没有从轻的情节不能缓刑。 从轻情节有: 1.自首 2.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3.重大立功(揭发等) 4.有严重不适于监禁的(艾滋病,瘫痪,严重癫痫等) 5.哺乳期的妇女或怀孕妇女。 你看看有没有这里的情形,如果有1条以上那么可能缓刑(即使不是缓刑也会保外或者其他形式不予监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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