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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
一、假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根据刑法典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四种:(一)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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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1、老、病、残(不含自伤自残)的罪犯,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假释后有生活保障的; 2、原工作单位(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重要生产科研需要提出假释要求,监管条件落实的; 3、罪犯家庭成员衰老、幼小、残疾,又无经济来源或无人照顾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罪犯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政府民政部门提供证明的; 4、犯罪时不满18周岁,假释后具备监管条件的。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有关方面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假释鉴于不需要提前通知家属。 服刑的罪犯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监狱收到裁定后,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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