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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是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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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亲属或其他公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社区推荐函、代理人身份证
离婚案件的审判程序由法院审判员主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庭审前,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公布审判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后,法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结束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3)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和被告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1、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4、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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