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知识产权中特殊标志的规定如下: 1、特殊标志一般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国家和国际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活动,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名称和...
保护知识产权特殊标志的方法: 1、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标志的登记申请; 2、特殊标志的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特殊标志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特殊标志的规定如下: 1.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3.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本条例保护。 4.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知识产权中,特殊标志的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